為進壹步方便用人單位各項社會保險事務的辦理,推進政務公開,經決定從2006年8月開始,市社會保障局選擇部分勞動工資管理規範,基礎條件較好的參保單位作為網上申報的試點單位,並對網上申報的有關業務要求、操作流程作如下統壹,請各試點單位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進步完善操作辦法。
壹、 申報範圍:
職工新增(含市統籌區外轉入人員,下同)、續保、中斷、社保補繳、參保人員身份證號碼及姓名修改。
二、 申報流程:
1、 新增參保
(1) 參保單位網上填報《市社會保險人員新增表》並加蓋單位電子印章;
(2) 以個人不繳費形式參加低標準養老保險、外來務工人員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的,應提供加蓋單位電子印章的參保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的影印件;
(3) 單位為非全日制職工單獨申報參加工傷保險的,應提供由社保機構工傷部門認定的參保人員名單影印件;
(4) 申報成功後,社保機構網上出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作卡清單》,單位經辦人下載後,憑此單和參保人的壹寸近照二張到醫保證卡管理部門申請制作和領取《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歷本》和養老申報部門申領《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
(5) 市統籌區外轉入人員按新增人員方式申報後,其帳戶及參保關系的轉入應由單位經辦人持轉移單在規定時間內到社保相關業務窗口辦理轉入手續。
2、 續接參保
(1) 參保單位網上填報《市社會保險參保關系續接表》並加蓋單位電子印章;
(2) 單位經辦人應認真核對和妥當保存續保人員的《市社會保險中(終)止繳費通知表》原件,確認其續保時間和繳費基數;
(3) 單位申報此表時,應同時提供加蓋單位電子印章的《市社會保險中(終)止繳費通知表》影印件。
3、 中(終)止參保
(1) 參保單位網上填報《市社會保險中(終)止繳費通知表》;
(2) 參保單位可在職工離開單位之時申報當月《市社會保險中(終)止繳費通知表》,經社保機構網上核定蓋章後由單位下載打印後交給職工本人保存。
(3) 單位填報加蓋電子印章的《市社會保險參保關系中止表》;
(4) 終止參保後需要作帳戶結算的,由單位經辦人或本人到服務窗口辦理。
4、 社保補繳
(1) 參保單位網上填報《市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並加蓋單位電子印章;
(2) 網上申請補繳僅限於不需要提供原件資料,可不經核定、審核內容的壹般性補繳,目前僅限以下二項業務;
A養老保險在年度內中斷的補繳;
B失業保險僅限於參保人個人從農村戶籍轉為非農戶籍部分的補繳,單位應提供加蓋電子印章的參保人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影印件;
5、 身份修改
參保單位網上填報《人員基本信息變更表》並提供加蓋單位電子印章的參保人員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的影印件。
三、業務說明:
1、單位申報職工參保關系的增保、續接和中止時應同時申報《市社會保險費用結算申報表》,結算表的人數變動部分由參保單位按實填報,金額部分如不能正確計算,可要求統申部門根據申報內容,提供準確數據並下載留存;
2、社保機構對單位申報內容進行核對和錄入,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此數據返回給申報單位,如發現所報數據不符合網上申報要求,單位應在社保機構發出返回數據後的2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改並再次申報(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申報時間,也可在窗口辦理),其他申報成功數據視為有效數據;
3、申報的電子文檔名稱由單位編號、申報時間、申報內容和申報序列號組成,如“12345678-060713-續保-1”;
4、在職轉退休、在職轉二保、退休減少、特殊情況的補繳等其他未涉及的業務仍應按規定時間到經辦機構申報窗口辦理;
5、為便於參保單位與統申辦之間交流,網上申報受理時間暫定為每月的1—20日的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