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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層典》編纂簡介

《中國地層典》是壹部系統的、以現代地質學與地層學理論為指導,在對我國迄今已積累的極為豐富而又十分繁雜的地層資料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按照多重地層劃分原則,經綜合分析研究,科學地取舍,精確的定義與說明,編纂而成的以巖石地層“組”和未建“組”的組以上級別地層單位為主要詞條的中國地層名稱詞典。《中國地層典》(Stratigraphical Lexicon of China)與壹般的地層學詞典(Dictionary of Stratigraphy)不同,它主要包括對區域性和地方性的地層單位名稱的描述,而不是壹般的地層學及其相關學科的單詞解釋。地層典體現地層單位的命名體系及其名稱的由來與沿革,系統表達具體地層的特征、層序、分布和相互間關系等,是地層學和地層工作的重要基礎資料和工具書,也是整個地質學和地質工作的重要參考書。同時,它也反映壹個國家地質工作的程度和研究水平,對於限定地層單位定義、穩定地層名稱,促進地層管理工作走向科學化和現代化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中國地層典》是壹套系列詞典,按照地史階段,劃分為15個斷代,分別單獨成冊。自老而新包括:太古宇、古元古界、中元古界、新元古界、寒武系、奧陶系、誌留系、泥盆系、石炭系、二疊系、三疊系、侏羅系、白堊系、第三系、第四系。《中國地層典》各斷代分冊累計收錄地層單位名稱7700余個。按編典原則和實施細則,以及篩選條目原則的規定,***收入正式撰寫條目3582個。

編纂中國的地層典,是自1959年第壹屆全國地層會議後,隨著我國地層工作飛速發展的形勢,成為我國廣大地層工作者多年來的夙願。早在20世紀60年代中、後期,我國著名地質學家尹贊勛教授就力主編纂我國自己的地層典,並率先主持試編出版了《中國地層典(七)石炭系》,揭開了編纂《中國地層典》的序幕。後因十年動亂而終止。1977年以後,我國地層工作和地層學研究進入了壹個新的大發展時期,地層資料的積累更加豐富,全面開展編典工作的時機已成熟,條件也更充分,呼聲也愈高。至80年代末(1989年),由第二屆全國地層委員會出面,向當時的主管部門(國家科委)和掛靠單位(地質礦產部)提交了“編寫《中國地層典》的立項建議”(包括修訂《中國地層指南及中國地層指南說明書》)。此立項“建議”得到原國家科委和地質礦產部的大力支持和批準。1991年,在原國家科委和地質礦產部的聯合資助下正式立項,被確定為原國家科委“八五”期間的重點資助專項,並被列入原地質礦產部“八五”期間“重要基礎性研究計劃”中壹個重要項目,由全國地層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全面開展編纂自太古宇至第四系的《中國地層典》,是壹項龐大的系統工程。為確保編典工作高質量、高水平地順利進行,首先健全、完善了組織機構。由全國地層委員會牽頭,成立了以武衡、王鴻禎、盧衍豪為顧問,程裕淇為主編,楊遵儀、王澤九、王勇、葉天竺、趙遜為副主編,由44名委員組成的編委會。編委會下設“編典辦公室”,負責起草、制定統壹的《編典原則和實施細則》,進行項目的日常管理、組織與協調工作。根據具體編典任務,按地質時期劃分了15個斷代編典組和兩個專題組(即《中國地層指南及中國地層指南說明書》修訂組、《中國地層典·總論》組)分別開展工作。各斷代編典組的主編、副主編和專題組的負責人由全國地層委員會聘請,各組的參加人員由各組聘請。參與本項編典工作的總計有84位具高級職稱的專家,他們分別來自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研究所、沈陽地礦所、天津地礦所、宜昌地礦所、成都地礦所、西安地礦所,中國科學院南京地質古生物研究所、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地質研究所,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原地質礦產部區調處、貴州省地礦局區調院,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石油勘探開發科學研究院,煤炭工業部徐州地質普查大隊,浙江石油地質研究所,新疆地礦局等18個單位。各組正式人員組成如下:太古宇組,主編:沈其韓,成員:耿元生、劉國惠、高吉鳳;古元古界組,主編:金文山,成員:王汝錚、孫大中、吳昌華;中元古界組,主編:陳晉鑣,成員:張鵬遠、高振家、孫淑芬;新元古界組,主編:邢裕盛,成員:高振家、王自強、高林誌、尹崇玉;寒武系組,主編:項禮文,副主編:朱兆玲,成員:李善姬、周誌強;奧陶系組,主編汪嘯風,副主編:陳旭,成員:陳孝紅、朱慈英;誌留系組,主編:林寶玉,副主編:蘇養正,成員:朱秀芳、戎嘉余;泥盆系組,主編:侯鴻飛,副主編曹宣鐸,成員:王士濤、鮮思遠、王金星;石炭系組,主編:金玉玕,副主編:範影年,成員:王向東、王任農;二疊系組,主編:金玉玕,成員:尚慶華、侯靜鵬、李莉、王玉凈、朱自力、費淑英;三疊系組,主編:楊遵儀,副主編:楊基端,成員:張舜新、周惠琴、曹洪升;侏羅系組,主編:王思恩,副主編:鄭少林,成員:於菁珊、劉桂芳、張武、陳其奭;白堊系組,主編:郝詒純,副主編:蘇德英,成員:余靜賢、李友桂、張望平、劉桂芳;第三系組,主編:鄭家堅,副主編:何希賢,成員:劉淑文、李芝君、黃學詩、陳冠芳、邱鑄鼎;第四系組,主編:周慕林,副主編:閔隆瑞,成員:王淑芳;“指南修訂”組負責人;陳克強、賴才根、張守信,成員:高振家、魏家庸、簡人初;《中國地層典·總論》組負責人:程裕淇、王澤九、黃枝高,成員:張振寰、沈其韓、邢裕盛、賴才根、侯鴻飛、王乃文。

為使編典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使各斷代地層典間既能反映各自的特色,又能相互間保持必要的統壹性,盡量達到體例和格式的統壹。經編委會擴大會議多次討論,制定了統壹的“編典原則和實施細則”,確定了統壹的“篩選正式編寫條目的原則”和各條目描述時的統壹撰寫格式及內容要求等。其主要內容如下:

(壹)編典總原則

1)《中國地層典》以現代地質學和地層學理論(特別是多重地層劃分原理)為指導。

2)《中國地層典》的編寫,原則上以經國家科委批準公布的(1981)《中國地層指南及中國地層指南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為主要參考依據。

3)《中國地層典》正文中所收入的條目,以巖石地層單位“組”,或未建“組”的“組”以上級別的地層單位為主要對象。

4)對前寒武系和第四系中有特殊意義的非“組”、“群”級正式地層單位(如前寒武系中的“巖組”、“巖群”、“雜巖”,第四系中的“冰磧層”、“洞穴堆積”等)可酌情收入條目。

5)《中國地層典》正文中所收入的巖石地層單位條目,以1993(1995)年年底前在公開出版物上正式發表的為準。

(二)巖石地層單位條目的篩選錄用原則

1)《中國地層典》中正式選用的撰寫條目,必須是在公開出版物上正式發表或使用過的地層單位名稱(含1:20萬區調報告中使用或命名的地層名稱)。

2)所選條目必須是被各方面廣泛使用,或在區域地層中有重要意義並符合《中國地層指南》關於建立巖石地層單位要求的地層單位名稱。

3)凡同物異名的地層單位,須經分析研究後,確定其中壹個最具代表性、又符合立典要求的地層單位名稱作為正式選用條目;其他名稱建議不再使用,只在所選用的相關條目的描述中予以說明。

4)凡異物同名的地層單位名稱,必須按“優先權”原則保留最早命名的那個地層單位使用該名稱,其他同名的地層單位,需通知原命名人重新命名,或進行其他必要的技術處理後再予錄用。

5)為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凡“群”級單位已被正式解體劃分成若幹“組”,這些“組”級單位已被廣泛使用時,以這些“組”級單位名稱作為正式選用條目,原“群”級單位名稱不再作為正式條目選用,只在相關“組”級單位條目的[沿革]壹欄中予以說明。

6)對前寒武系(尤其是早前寒武系)和第四系中的壹些目前研究程度較低,劃分、對比意見分歧較大的地層單位名稱,本次編典暫不作為條目選用。

7)對前寒武系中壹些“群”或“巖群”級地層單位,雖已被劃分成若幹“組”或“巖組”,但當這些“組”或“巖組”的地區分布很局限,無橫向延伸、對比意義時,不單獨作為條目選用;仍以原來的“群”或“巖群”的單位名稱作為條目選用,並在其[特征]壹欄中,按所劃分的“組”或“巖組”的順序分別予以描述;但這些“組”或“巖組”名稱在索引壹章中均單獨列出。

8)對壹些不太符合《中國地層指南》關於地層命名的規定,在正式地層單位名稱前冠有“上、中、下”的地層單位名稱,鑒於其在地區上的重要性,加之原命名者難以在短期內正式發表文章予以重新命名,本次編典將其作為特殊情況,暫予以選用作為撰寫條目。

9)對於壹些以生物地層方法建(或厘定)“組”的地層單位,如其巖石組合特征與巖石地層單位的含義相吻合,且已被廣泛使用時,可作為正式條目選用。

按照以上原則確定各斷代地層典選用地層單位名稱條目,從總體上保證了《中國地層典》所收條目具有有效性、典型性、代表性、嚴謹性和實用性,從而體現其科學性,並真正起到立典作用。

(三)編典實施細則

1.各斷代地層典統壹按以下章節順序編排(每章節名稱居中排列,不列序號)

(1)序(由部門領導署名,統壹置於各斷代地層典首篇)

主要闡明編纂《中國地層典》的背景、重要意義及其作用等。

(2)前言(由編委會統壹撰寫,置於各斷代地層典的次篇)

主要交代本次編典的目的、意義、任務來源、組織實施簡況、編典原則和對壹些***性問題的處理原則和規定等。

(3)緒言(由各斷代地層典自行撰寫)

主要交代本斷代地層的研究歷史、程度及其現狀的概況,簡述本斷代地層發育、分布及特征,編典過程中完成的工作量(收集地層名稱數量、按篩選原則正式選用描述條目數量等),本斷代收集資料的截止時間,對本斷代壹些重要問題的處理情況,以及人員分工等。

(4)地層區劃

主要以圖表示,並附以高度概括的簡單文字說明。各斷代地層區劃圖,統壹在1:2500萬地理底圖上制作,區劃到二級分區;有些斷代(如下、中前寒武系和第四系等)難以區劃,且意義不大的,可不做地層區劃圖。各斷代地層區劃的分區編號,統壹采取由北而南,由西向東的順序編號,其數字壹律采用羅馬數字Ⅰ、Ⅱ、Ⅲ、Ⅳ……,對區劃命名時,要求壹級地層區與二級地層分區的名稱不應重名。

(5)多重地層劃分與對比

要求以精練的文字概述本斷代多重地層劃分的基本情況(包括有些斷代的建“階”情況),並附兩個表:壹個是本斷代標準地層層序的年代地層、生物地層和巖石地層單位間的對應關系表(有條件的斷代也可附加同位素年代地層和磁性地層等);另壹個表是巖石地層單位對比表,要求按地層區劃(壹、二級)範圍,將所有已被錄用為正式撰寫條目的地層單位,分別按其層位列入所屬地層區(或分區)欄內,以顯示各被描述地層單位所屬地層分區位置及其地層單位間上、下層位和橫向對比關系。

(6)巖石地層單位(條目描述)

要求各斷代地層典將所有錄用的正式撰寫地層單位條目,統壹按其名稱的第壹漢字的漢語拼音順序編排,各條目均按“實施細則”第2條各款的要求進行描述。

(7)主要參考文獻

①凡參閱過的公開出版物(包括1:20萬區調報告)均列入“主要參考文獻”壹章中;②非公開出版物或待刊文章(專著)壹律不列入該章中;③所有參考文獻首先按中、日、英、德、法、俄等文種的順序編排;中文文獻,先排以單位或集體名義署名的文獻,其順序按其署名第壹漢字的漢語拼音順序排列,署名相同的,以其年限先後順序依次排列;接下編排有具體作者署名的文獻,以作者(或第壹作者)姓氏的第壹漢字漢語拼音順序編排,同壹作者再按文獻年限先後順序排列;外文文獻,按其作者姓氏第壹字母的順序及同壹作者的文獻年限先、後順序排列;④參考文獻的書寫格式,專著:作者(多個作者時,作者間用逗號分開)(句點)年限(句點)書名(句點)出版單位(句點)。舉例:李四光.1975.中國第四紀冰川.北京:科學出版社.期刊:作者(句點)(多個作者時,作者間用逗號分開)年限(句點)文章名稱(句點)期刊名稱(逗號)卷數(逗號)期號(逗號)頁碼(句點)。例:李四光,朱森.1930.棲霞灰巖層及其關系地層.中國地質學會誌,第9卷,第1期,第32~45頁.

(8)地層名稱索引

收入各斷代地層典正式選用描述的地層單位名稱以及從緒言至巖石地層單位(條目描述)各章正文中所有出現過的本斷代的地層單位名稱,按其名稱第壹漢字的漢語拼音的第壹字母順序編排,第壹字母相同,再按第二字母順序編排,依次類推;每個地層名稱的表述內容包括:地層單位的中文名稱,所屬時代代號,所在頁碼。

(9)地層名稱附錄

收入本斷代地層典中未被選用作為正式描述條目,且在正文各章中均未出現過,但在歷史上曾使用過的本斷代地層單位名稱,按地層名稱索引壹章的原則編排,表述內容只列出地層單位的中文名稱和所屬時代的代號。

2.各斷代地層典地層單位條目撰寫的格式及其內容要求

(1)地層單位名稱(不列欄目名稱)

占首行,以粗黑體註明條目的中文名稱及其漢語拼音名稱,以及所屬時代的代號。幾點要求:①中文名稱後註釋的漢語拼音名稱不加括號;②“組”不用漢語拼音“Zu”,而用英文Formation的縮寫“Fm”(不加縮寫點)表示;“群”不用漢語拼音“Qun”,而用英文Group的縮寫“Gr”(不加縮寫點)表示;前寒武系的“巖群”用英文Group加縮寫點的縮寫“Gr.”表示,以示與“群”的區別;③對原已有英文(或其他語種)譯名、使用歷史悠久且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地層單位名稱,在漢語拼音譯名後加括號標出原英文(或其他語種)名稱,如寶塔組Baota(Pagoda)Fm;④凡以地名命名的地層單位名稱,以尊重歷史為原則,其名稱不隨地名的改變(除原地名具有明顯的政治性、侮辱性外)而改變,如“保安組”不應因“保安縣”後被改為“誌丹縣”而改稱“誌丹組”;⑤以少數民族地區地名命名的地層單位名稱,在加註漢語拼音名稱時,應以國家統壹規定的少數民族地名特殊拼音規則加註;⑥時代代號的標註,以該地層單位所歸屬的紀的代號,加其層位所處“世”的序號的下腳標標註,例:新廠組以O1表示;如其時代可精確到“期”時,在“世”的代號基礎上,再加“期”的序號的上腳標標註,例:銅川組,以 表示。

(2)命名

以黑方框標出欄目名稱,以精練的文字依次寫出命名人、命名時間、命名剖面及參考剖面的地理位置。

對具體表述方法作如下說明。

1)命名人和命名時間的表述:①凡地層名稱自命名後壹直沒有變化的,直接寫出其命名人和命名時間,例:李四光1924年命名(其後不重復寫出該組名);②如現用組名與原來的組名同詞根而不同詞尾的(如“饅頭組”與“饅頭頁巖”),如其地層層位和含義無大變動,仍以原始命名人和命名時間為準表述,但在沿革壹欄中說明是誰在何時首次使用現組名;③如地層單位名稱是在非公開出版物中命名,後來才見諸公開出版物,其命名人和命名時間仍以該非公開出版物中所見為準,但在其後說明由誰在何時首次公開使用(或介紹);④命名人如果不超過三人(含三人)的,全部列出;如命名人超過三人的,只列出第壹人加“等”字,其余人未列出(但在參考文獻中需全部列出);命名者如是以單位或集體名稱署名,無從查出具體人時,以單位或集體名表述。

2)命名剖面(或參考剖面)地理位置的表述:①凡原始命名剖面壹直被公認為該組的最佳剖面的,只寫出該剖面的地理位置;②凡原始命名剖面不甚理想,後又發現更好的剖面作為該組的參考剖面,除寫出命名剖面的地理位置外,還寫出參考剖面的地理位置;③地理位置的表述層次壹般包括:××省(自治區)、××市(縣)、××鄉、××村以及距××村的大致距離或方向,“省”、“市”、“鄉”字壹般可省略;④如地理位置是在海上或邊遠沙漠中,無準確地理名稱或標誌物作依據時,用經緯度表示。

(3)沿革

以黑方框標出欄目名稱,用精練的文字,按時間先後順序概述該組(群)在名稱、含義和時代歸屬等方面有何重要變化的沿革情況。為減少篇幅,無重要意義的壹般性變化情況未壹壹予以列述;凡簡單描述的條目或該組(群)自命名後無多大變化的均未列[沿革]欄目。

(4)特征

以黑方框標出欄目名稱,依次描述該組(群)的巖性特征、層位(頂底範圍和接觸關系)及厚度、生物組合特征、沈積特征、地質事件記錄、同位素年齡或古地磁數據、區域分布極其變化情況等。以上內容描述的具體要求是:

1)巖性特征:按下定義的要求,用精練的文字予以表述;巖性較復雜且分了段的條目,在描述時,先高度概括出壹個“定義”,然後自下而上分段描述其主要巖性特征及其厚度,如具含礦性,也予以說明。

2)層位:用簡練的文字表述被描述地層單位的標定範圍及與上、下相鄰地層單位間的接觸關系(為減少重復,壹般只著重敘述其下界的接觸關系)。對接觸關系術語的用法,統壹按國務院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頒布的(1993)《地質學名詞》中的規定使用,如:“平行不整合”與“假整合”,壹律統壹用後者不用前者。

3)生物組合特征:為節省篇幅,凡被描述地層單位含化石豐富時,只列出對地層劃分與對比、確定時代和說明沈積環境有重要意義的古生物化石組合名稱或代表分子,其余的古生物只寫出其中文門類名稱(如海百合、竹節石、孢粉……);對已建生物帶(或組合)的,只列出化石帶(或組合)序列,不詳列其化石組合名單;對含化石稀少的地層單位,壹般均將已發現的化石名單列出;描述中所列化石屬種名單壹律用斜體拉丁文表示;為省篇幅,種名壹律用雙名法表示,省略定名人。

4)沈積特征;用簡練的文字概述具有指相意義的特征、所反映的沈積相和沈積環境的結論性意見(不加論述和討論)。

5)對地質事件記錄、古地磁和同位素年齡數據的表述,只對那些有這方面記錄、資料或數據的地層單位條目才給出簡要的記述,沒有的未作記述;同位素年齡的記述,壹般只述明其測試方法和數據。

6)區域分布:主要說明該地層單位在區域上的展布情況;若其巖性、生物組合、厚度等在橫向延伸過程中有明顯變化,亦壹並予以交代;有同物異名情況的也在此說明。

(5)備考

以黑方框標出欄目名稱,主要概述壹些不宜置於[命名]、[沿革]、[特征]欄目,但又必須加以說明的問題;有些條目沒有這方面需說明的問題,就未列此欄目。

(6)署名

每個條目的撰寫人姓名,以括號置於[備考]欄或[特征]欄描述的末尾空壹格處。

3.太古宇至中元古界地層典條目描述的撰寫格式

所列欄目名稱及其順序,以及撰寫人落款格式均與前述條目的描述格式相同;唯[特征]壹欄,考慮到這壹地質歷史時期情況的特殊性,其描述內容和順序作了如下調整:①該地層單位的分布範圍;②該地層單位內部劃分建組情況,如已建組則自下而上分別描述其主要巖性特征(包括含礦性);③變質及變形特征;④原巖特征(包括可能恢復的沈積環境);⑤已發現或測得的古生物特征、地質事件記錄、古地磁或同位素年齡數據;⑥層位及與上、下相鄰地層單位間的接觸關系及厚度等。

(四)對其他壹些***性問題的處理

1)不同斷代間地層單位名稱重名時,均按命名優先權原則保留最早命名的哪個單位的名稱,由該單位相關的斷代錄用;與其重名的其他地層單位均予重新命名,分別由各自相關的斷代錄用並在其[備考]欄中予以說明。

2)有些斷代內或斷代間存在壹些諧音的地層單位名稱(如“大青山組”與“大箐山組”、“平湖組”與“坪湖組”等),雖然中文名稱不同,但在譯成漢語拼音名稱時重名。在此種情況下,中文名稱未予改動,在譯成漢語拼音名稱時,其中壹個作了必要的技術處理,並在其相關的欄目內予以說明。

3)顯生宙時期壹些斷代已建立的年代地層單位“階”均未作為條目收入,只在其“多重地層劃分與對比”壹章中予以簡述。同時,許多已建的“階”名與巖石地層單位“組”名同名,這雖然不完全符合《地層指南》的要求,但考慮到歷史原因和我國當前的建“階”現狀,本次編典均暫未作改動。

4)過去相當多的巖石地層單位是以巖性命名的(如饅頭頁巖、張夏灰巖、寶塔灰巖、石碑頁巖等),在第壹屆全國地層會議後,有的已陸續改稱“組”,或在較長時期內兩種名稱混用。本次編典為保持名稱的統壹性,這類地層單位的名稱壹律稱“組”,不再使用巖性名稱。

5)對壹些跨“系”的巖石地層單位,為避免在選取條目時相關斷代間的重復,壹律按就下不就上的原則置於下壹個斷代地層典選用作條目(如安吉組是跨奧陶系與誌留系的地層單位,置於奧陶系地層典選用作條目),上壹斷代地層典不再選其作為描述條目。

6)在各斷代地層典的正文和條目描述中所涉及的專業術語和專有名詞,壹律依照1993年國務院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地質學名詞》壹書中所規定的統壹規範使用。

7)對我國壹些“宇”級和“系”級地層單位的劃分方案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並考慮到國際上的發展趨勢,本次編典作了如下統壹規定:①太古宇三分;②元古宇三分;③奧陶系四分;④誌留系四分;⑤石炭系二分;⑥二疊系三分;⑦白堊系三分;⑧第四系二分;其余各系仍維持原通用的劃分方案不變。

8)在各斷代地層典所附的“地層區劃圖”上,以實心黑圓點按地層分區範圍標註出在“巖石地層單位對比表”中所列的代表性剖面的位置,並依自北而南和自西向東的順序編號。

9)在各斷代地層典的“巖石地層單位對比表”中,各剖面內的地層單位間以不同符號表示出其相互間的接觸關系: 代表不整合接觸關系,—————代表假整合接觸關系, 代表接觸關系不明, 代表斷層接觸關系。

10)鑒於我國北方陸相中生代“熱河群”中的義縣組、九佛堂組、阜新組及其區域上的相當層位的時代歸屬是壹個長期爭論,至今尚無定論的問題,為正視目前的研究現狀,決定在本次編典時,由侏羅系和白堊系兩個斷代編寫組分別將相關地層單位均作為正式條目選用,按各自的觀點進行編寫描述,並在有關地層單位條目的[備考]欄目中闡明另壹種觀點的意見,以便讀者查考。

11)我國的第四系,長期以來為世人所公認地二分為更新統和全新統,更新統再進壹步劃分為下、中、上三部分。但在使用其時代代號方面卻長期存在不符合《地層指南》原則的狀況,即將不同級別的地層層位使用了同壹級別的代號,如下、中、上更新統(實際相當階級)分別以Q1、Q2、Q3表示;而全新統以Q4表示。原擬按《地層指南》中的有關規定予以更正,但考慮到長期以來,國內廣大第四紀地質工作者已習慣於這種用法,在全國地層委員會對此尚未正式作出修正的決定前,本次編典仍維持習慣的表示方法,未予更改。

12)為便於擴大對外交流和增強《中國地層典》的國際影響,擬將《中國地層典》譯成英文出版對外發行。英文版的內容以中文版為基礎,除正文中各條目中的[沿革]壹欄和“巖石地層單位附錄”壹章不翻譯外,其余各章及各條目的其他內容均全部譯成英文。英文版以合訂本形式出版,***分如下分冊:①《中國地層典·前寒武系》;②《中國地層典·下古生界》;③《中國地層典·上古生界》;④《中國地層典·中生界》;⑤《中國地層典·新生界》。

通過按以上編典原則和實施細則進行的編典工作,各斷代編典的主要成果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各斷代全面、系統地收集了我國百余年來所積累的、凡能查找到的巖石地層單位名稱,總計約7700余個;按照篩選條目原則,經過清理,***選取3582余個巖石地層單位作為各斷代的進典條目,其余的作為建議不再使用或被廢棄的名稱。據此,本次編典基本達到了立典的預期目的,為今後全國各有關方面使用統壹、規範的地層單位名稱奠定了基礎。

2)各斷代地層典分冊,都根據本斷代地層在三維空間的發育特征,進行了地層區劃。這項工作高度概括地向讀者展示了各地質歷史時期的沈積及沈積環境的發育、演變及其空間展布特征;生物群的發生、發育、演化及其分區特征;客觀地再現了從太古宙至第四紀各地質歷史時期我國地層在時間、空間範圍內的發育、演變歷史。

3)各斷代地層典分冊(主要是顯生宇)都建立了年代地層、生物地層的標準地層層序和反映各分冊所收進地層典中各巖石地層單位間相互關系的巖石地層單位對比表。標準年代地層和生物地層層序的建立,為今後各有關方面的讀者在應用時提供了參考依據;巖石地層單位對比表,則全面反映出所有進典巖石地層單位在縱向上的層位關系和在橫向(區域)上的對應關系,而且還以不同線條標示出相關地層單位間的接觸關系。所有這些,不僅向讀者清楚地提供了各斷代不同區域的地層層序及其區域對比框架,而且還直觀地展現出各地層區(或地區)內地層的發育、演變歷程。

4)本次編典,各斷代所收條目雖然是以巖石地層“組”或“群”等為基本單位,但在定義壹個地層單位時,基本上擺脫了過去“單壹地層分類”觀點的影響,突出了“多重地層”的觀念,使每個地層單位在定義時,盡可能地涵蓋所有能看得見、測得到、推斷得出的多重地層的特征或屬性(包括巖性特征、層位關系及厚度、生物組合特征、沈積特征、區域展布特征、已測得的同位素年齡和磁性地層特征,以及可觀察到的地質事件記錄等),為今後建立新的地層單位樹立了典範。

5)通過各斷代編典過程中對地層單位的清理,澄清了壹批“同物異名”或“異物同名”的地層單位,初步糾正了我國地層單位名稱長期存在的混亂局面,起到了規範地層單位名稱的作用,為今後的規範化管理奠定了基礎。

附 中國區域年代地層(地質年代)表

國際地層表

中國區域年代地層(地質年代)表(海相地層區)(全國地層委員會 2001)

中國區域年代地層(地質年代)表(陸相地層區)(全國地層委員會 2001)

國際地層表(國際地層委員會 2004)

INTERNATIONAL STRATIGRAPHIC CHART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Stratigraphy(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