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生育壹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壹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壹個意外死亡,另壹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壹個孩子,其中壹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壹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證補貼標準:
1、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壹直到孩子長到18周歲為止;
2、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想要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
3、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4、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
5、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
6、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壹次性嘉獎。
綜上所述,辦理獨生子女證並不是說只需要生育壹個孩子就可以辦理,還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才能夠辦理的。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三十壹條
在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