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根簽證申請,參見“申根簽證”。
2. 申請加勒比地區簽證
1) 短期停留簽證
⑴ 填寫簽證申請表。
⑵ 2張護照照片。
⑶ 有效護照(至少有兩頁空白頁,在簽證失效後至少有3個月的有效期),提供原件和復印件(護照個人信息頁和簽字頁)。
⑷ 身份證及復印件。
⑸ 往返機票預訂單。
⑹ 住宿證明。
⑺ 證明申請人按時返回的材料。
⑻ 申請人經濟能力材料(近3個月的銀行帳單和雇主證明信)。
⑼ 醫療保險。
2) 根據訪問目的,申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有的材料不是必須遞交的,但在審批申請時有可能需用。
⑴ 申請探親簽證需要遞交的額外資料:
a.邀請信。
b.家庭地址。
c.由民事機構簽發的擔保信。
⑵ 申請與工作相關的簽證需要遞交的額外資料:
a.雇主證明信。
b.工作許可文件。
c.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d.入境許可文件或MVV-BES聲明。
⑶ 申請商務簽證需要遞交的額外資料:
a.單位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b.以前業務往來資料(合同、提貨單等)。
c.稅收證明。
d.進口許可文件。
⑷ 申請學習簽證需要遞交的額外資料:
a.入學通知書。
b.邀請信/錄取通知書。
c.實習協議或工作許可文件。
⑸ 申請旅遊簽證需要遞交的額外資料:
a.參團旅遊或個人旅遊的證明材料。
b.酒店訂單。
c.財產證明(房產證等)
⑹ 長期(居留)簽證
荷蘭使領館不受理赴加勒比地區居留許可申請。
居留許可申請必須由邀請人在當地辦理,在獲得入境許可書或告知書後,簽證申請人攜帶入境許可文件前往使領館辦理簽證申請,並準備材料:
a.簽證申請表。
b.近期護照照片2張。
c.有效護照:(至少有兩頁空白頁,在簽證失效後至少有3個月的有效期),護照原件和護照資料頁及簽字頁復印件。
d.身份證及復印件。
e.往返機票預訂。
f.入境許可/告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3) 申請荷蘭歐洲大陸簽證
⑴ 申請申根簽證,詳見“申根簽證”。
⑵ 長期簽證:到荷蘭留學的中國學生連續停留90天以上必須辦理臨時居留簽證(MVV)。MVV由荷蘭移民局(IND)批準,並轉發給大使館或領事館。在預約遞交領取MVV材料之前,先與大使館/領事館聯系,查詢MVV批準函是否已到。如果收到批準函,MVV將在最多3個工作日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