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開始,領隊證不需要參加考試,需要持有導遊證的導遊所在的出境旅行社代為申請。申請領隊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能夠切實承擔領隊責任的旅行社人員;熟悉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情況。取消領隊資格的,不得再次申請領隊證登記。申請領隊證的程序(1)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領隊證人員登記表;組織機構出具的勝任領隊工作證明;申請領隊證人員業務培訓證明。(2)申請程序:領隊證由組織機構向當地省級或授權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符合條件的申請領隊證的人員頒發領隊證,並予以登記備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集團的合法業務需要依法發放領隊證。旅行社及其指定的導遊和領導在經營和服務中享有以下權利:(壹)要求遊客如實提供必要的個人信息,並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二)要求遊客遵守旅遊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妥善保管個人物品;(三)發生突發公***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況,旅行社因違反旅遊合同約定采取補救措施時,要求遊客配合處理,防止損失擴大,將損失降至最低;(四)拒絕遊客超出旅遊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五)制止遊客違反旅遊目的地法律和習俗的言行。
法律客觀:《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不得從事領隊業務。領隊不得委托他人代為提供領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