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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紙包子的法理

北京郊區電視臺最近播出的紙餡包子報道引發了全國包子愛好者們的關註,包子好看不在褶上,而在“透明度”上。這次“包子門”事件,大家除了詛咒那些黑心的商販之外,對北京郊區電視臺也提出了質疑,作為壹個媒體,打假壹不留神把自己給打了,搬起包子砸了自己的腳。 “制造”紙餡包子的非法商販很快抓住了,然後那個郊區電視臺的編導也很快落網。這件事由於社會影響很大,北京郊區電視臺頭壹次(我印象中)向全國人民作了道歉和更正。姿態擺的還是很正,以後吸取教訓,別再幹倒烏龍的事情就好了。其實也沒什麽大不了的事情,妳看山西黑磚窯事件,嚷嚷的那麽兇,省長做了壹個不痛不癢的八股式道歉,然後槍斃幾個直接責任人,給低壹級別的領導行政處分,這事情就圓滿了。我相信,以後北京郊區電視臺不會再出現類似“包子門事件”,但是山西類似黑磚窯事件仍會層出不窮。 咱們老百姓也別針紮火燎的,幹嘛呀?比這個更狠的事情我們都見過了,毒大米、毒粉絲、毒韭菜、毒木耳……我們什麽沒見過啊,妳要是看這些毒系列產品,會覺得中國的化學工業是全世界最先進的,這些危害和社會影響甚至給人們造成的恐慌哪個比不紙包子大啊,但是堅強的中國人民都挺過來了。而且,這個紙餡包子並沒有給食用者造成身體危害(在本次紙餡包子事件看來)。至於社會影響極大,那都是人們跟著瞎忽悠出來的——咱不要看廣告,要看療效。 但就在這件事情壹波未軟壹波又硬的時候,這個事件的天才導演,北京郊區電視臺的編外編導訾某被公安局拘留。然後真相大白,大家不過是感覺被壹個郊區級電視臺忽悠了壹把,睡壹覺、吃頓好吃的估計也就忘了。荒誕的事情太多發生,我們應接不暇。 但是我註意到了壹個新聞報道上的措詞:刑事拘留。原文是:“現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訾某進行刑事拘留,將依法嚴肅處理。”如果報道這條新聞的記者有點法律常識的話,那麽這麽寫報道我的理解就是訾某有可能觸犯了刑法,因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叫行政拘留。好吧,我就按照媒體報道的結果去推斷。 訾某有可能觸犯了刑法,那麽,他觸犯了哪壹條法律呢?他貌似觸犯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但是仔細推斷,又不對,這個“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最主要的壹點就是“銷售”,銷售才會對他人造成危害,而訾某並沒有銷售,人家不過是把這些東西當道具用,為了完成壹個節目。因此,定此罪不成立。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安全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稅收征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擾亂公***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國(邊)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衛生罪、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貪汙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似乎都不是。 我從這些罪裏面又找到壹個疑似的罪:擾亂公***秩序罪。《刑法》在修正中增加了壹個“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該罪指的是: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我覺得咱們全國人大的法律專家在修訂時增加這條罪有點欠考慮,非常不嚴密,真的在司法中運用顯得很蹩腳,完全是應景之作。 拿這個訾某來說,如果欲加之罪,也就這個“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勉強合適。可問題是,他並沒有直接拿到社會上傳播,而是交給了郊區臺領導,畢竟是郊區臺的領導,沒見過世面,就把它給播出去了。如果真給訾某同學定罪,電視臺的領導估計也難辭其咎。不過根據我多年的經驗,領導只要假裝做個深刻檢查就能過關了。替罪羊都找到了,這事就趕緊過去吧。 誰法律比較精通,我實在沒時間壹條壹條看,也許有更合適的罪安在訾某的頭上,寫出來給大家看看,讓我們養成“看新聞學法律”的良好習慣。其實在我看來,最狠也就是個行政處罰,這是根本沒造成公眾心理恐慌,更多的人只是覺得很驚訝——北京首都人民太有才了。也沒給北京上千個包子攤造成多大損失,那條假新聞播出後我還吃過包子呢,也沒吃出什麽紙。如果再細究,那我該這麽想了,假冒偽劣產品那麽多,妳難道把鑒別假冒偽劣產的責任都推給媒體和個人嗎?媽個比的有關部門都幹嘛去了?難道都去當鄭筱萸去了?這種監管部門的失職才造成媒體和個人為了保護自身成了打假專家,如果我們吃的用的都放心,誰還去關心壹個電視臺的打假節目啊,訾某同學還會挖空心思去導演這樣的節目嗎,憑他的天分,他該去拍電影,至少跟搞裝修的張藝謀有壹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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