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生;
2、國家保障依法從事野生動物科學研究、人工繁育等保護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3、國家加強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對野生動物實行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鼓勵和支持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與應用,秉持生態文明理念,推動綠色發展;
4、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相關保護規劃和措施,並將野生動物保護經費納入預算;
5、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通過捐贈、資助、誌願服務等方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活動,支持野生動物保護公益事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壹條
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生,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野生動物保護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本法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
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