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組工作職責:
_1、傳達中央有關精神和工作要求,了解中央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各項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督導各地和有關單位抓好落實。
_2、督促省區市黨委,有關中央國家機關黨組(黨委),有關中管金融企業、中管企業黨組(黨委)搞好兩批教育實踐活動的銜接,檢查第壹批活動"兩方案壹計劃"的落實情況。
_3、了解掌握省區市和有關單位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進展情況,發現和分析研判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_4、對省區市黨委和有關單位黨組(黨委)派出的督導組進行業務指導,做到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_5、審核地市委書記對照檢查材料,抽查市、縣兩級和有關單位黨委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幹部的對照檢查材料、整改方案。
_6、參加省區市和有關單位教育實踐活動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參加部分市、縣黨委班子和有關單位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
_7、總結推廣省區市和有關單位教育實踐活動典型經驗,及時向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資料拓展
督導組是:相關部門組成的壹個督導小組,對地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等,其職能範圍應當比督查組/督察組的職能範圍要小。
督察組更傾向於地方有違法亂紀行為時進行的檢察。“相較而言,督察組權力更大。”“督察組針對性更強,主要查具體的事情,針對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予以公示,督促整改。”從本質上,者督察更側重於事後或事中的壹種檢查,是已經發生了問題,出了苗頭再進行督查,這個效果肯定是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