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豐八年四月十六日,黑龍江將軍奕山,會同俄國東悉畢爾將軍嶽福,在璦琿城議定和約三條:
壹、黑龍江、松花江左岸,由額爾古訥河至松花江海口,作為俄羅斯國所屬之地;右岸順江流至烏蘇裏河,作為大清國所屬之地;由烏蘇裏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連兩國交界明定之間地方,作為兩國***管之地。由黑龍江、松花江、烏蘇裏河,此後只準中國、俄國行船,各別外國般只不準由此江河行走。黑龍江左岸,由精奇裏河以南至豁爾莫勒津屯,原住之滿洲人等,照舊準其各在所住屯中永遠居住,仍著滿洲國大臣官員管理,俄羅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二、兩國所屬之人互相取和,烏蘇裏、黑龍江、松花江居住兩國所屬之人,令其壹同交易,官員等在兩岸彼此照看兩國貿易之人。
三、 俄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中國鎮守黑龍江等處將軍奕山,會同議定之條,永遠遵行勿替等因;俄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繕寫俄羅斯字、滿洲字,親自畫押,交與中國將軍宗室奕山,並中國將軍奕山繕寫滿洲字、蒙古字,親自畫押,交與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照依此文繕寫,曉諭兩國交界上人等。
本和約見《鹹豐條約》,卷2,頁13―14,俄文本及法文譯本見《俄外部:俄華條約集》,頁83―84;兩種滿文本及蒙文本均見同書,頁113―121。
本和約又稱《璦琿城和約》,簽訂時有滿、蒙、俄文本,原無漢文本;漢文本是譯本。俄國於壹八五八年七月二十日批準。未查明交換批準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