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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開始,婚姻法更改了哪些新的規定呢

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民法典》規定了許多新內容,例如: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壹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以上就是針對婚姻法做了改動的部分,並且給出了詳細的說明。這樣更好地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當婚姻破裂出現問題時可以根據新的相關規定來進行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