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了許多新內容,例如: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壹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以上就是針對婚姻法做了改動的部分,並且給出了詳細的說明。這樣更好地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當婚姻破裂出現問題時可以根據新的相關規定來進行依法維權。
《民法典》規定了許多新內容,例如: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壹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以上就是針對婚姻法做了改動的部分,並且給出了詳細的說明。這樣更好地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當婚姻破裂出現問題時可以根據新的相關規定來進行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