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壹元購”主要有以下兩種表現形式:
1、部分網絡“壹元購”屬於變相賭博行為
網絡“壹元購”表面上是銷售實物商品,實際上銷售的是中獎機會,中獎結果由偶然性決定,在法律上屬於射幸合同,具有賭博性質,是壹種變相賭博行為。
因此,對純粹以壹元價格銷售獲取大獎機會的網絡“壹元購”,可以認定為賭博。
2、部分網絡“壹元購”涉嫌詐騙
若經營機構以網絡“壹元購”為名,采取抽獎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獎品甚至卷款潛逃等方式,騙取參與人錢財。
其行為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壹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三百零四條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