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簽證在結算審計時,審計公司有權否定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簽證內容。
同時也可以否定簽證中經甲乙雙方以及監理單位確認的由於施工期間發生特殊情況而造成施工單位經濟損失的不正確的計價公式。
至於妳說的“無依據的否定”也有壹個依據的有效性問題。
我的理解,妳說的是依據是指文件規定。但是有些事情不需要文件規定,只要妳邏輯上站不住腳就可以否定。例如在壹個10米乘10米的平面內挖出1000立方米的土方,這就顯然是錯誤的數據(這裏不用虛假這個詞匯),否定這個簽證還需要主管部門的文件嗎
再說計算公式。
有時候工地的材料是根據實際采購及結算的計量單位計價的,可是定額中的計量單位和實際發生的計量單位不壹致,這種情況就要以定額為依據嚴格執行頂兒規定。
例如鋼筋混凝土地溝蓋板,采購的時候可能是分不同規格按塊計算的,而定額是以立方米為計量單位的,這時候就要以定額為準。
溫馨提示妳壹句話:想得到應得的工程款,壹定要先知道什麽是正確的,那樣才能在被審計時立於不敗之地。
不要覺得和甲方、監理搞好了關系就壹切OK了。
希望妳理解我的解釋和忠告。
不清楚可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