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麽說可能很抽象,我舉壹個例子妳就明白了.
壹開始,Amanda(薪金500萬壹年)是A隊的球員,Bosh(薪金300萬壹年)是B隊的球員.
Amanda在今年成為了自由球員,B隊想得到他.
Amanda期望的薪金是500萬壹年,A隊擁有壹個500萬條款,而B隊只有壹個200萬條款,B隊如果想直接簽Amanda,那麽Amanda只能得到壹年200萬的薪金,他壹定不同意.
而A隊如果讓Amanda直接簽了B隊,自己就等於無故少了壹名球員,自然也很不合算,但所幸的是B隊不能直接簽Amanda.
於是,他們就先簽後換.
A隊利用自己的500萬條款簽下了Amanda,但如果直接把Amanda給B隊,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於是B隊將隊中的Bosh和Amanda交換,A隊得到了Bosh,B隊得到了Amanda.
為什麽要拿Bosh去交換呢?
因為Bosh的薪金是300萬,他的薪金加上B隊自己的200萬條款,剛好等於Amanda的500萬,於是,Both+200萬條款=Amanda
交易完成!
好處:雙方都不太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