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壹般對現金管理的要求有哪些?
根據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制度的規定,企業收支的各種款項必須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允許企業使用現金結算的範圍有:(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6)零星支出;(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現金收入,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直接用於支付自己的支出。企業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範圍和限額。企業不得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