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來說難民是指由於天災或人禍而生活無著落、流離失所、需要離開原居地的人。
根據1951年聯合國通過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1條的規定,難民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
難民壹詞亦適用於由於其居住國或國籍國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來侵略、占領、外國統治或出現嚴重危害公***秩序事件,而被迫離開自己的習慣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國或國籍國以外尋求避難的任何人。
擴展資料:
世界難民日為每年的6月20日
為了保證難民的基本權利,聯合國於1951年召開了“難民和無國籍人地位全權代表會議”,通過了《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規定締約國應給予其領土上的難民壹定的待遇,包括:在初級教育、公***救濟、勞動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給予國民待遇;
在動產和不動產、自由職業、遷徙等方面給予至少不低於壹般外國人並盡可能優惠的待遇;各國應尊重難民取得身份的權利,給予難民身份證件和保護他們不被驅逐出境,並盡可能便利難民的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