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出臺的食品安全問題政策如下:
美國國家科學院提議對食品安全監管法規的設計采用風險評估方式。這意味著要對生產過程中安全危害是怎麽進入,以及在哪個環節最容易進行控制進行評估。所遵循的理念是壹項法規所帶來的受益應當要超過其成本。這個風險評估框架有助於識別監管制度是否以及怎樣用最低的成本帶來最大的收益,即實現更高的安全水平。
美國的農業部門負責肉類、家禽及相關產品和蛋類農產品的法律,那麽肉類、家禽、及其相關蛋類農場品從生產、加工、銷售、進出口等環節的從農田到餐桌全程都有農業部負責,這樣縱向的監管模式有利於避免部門之間的相互推樓或重復監管的現象,提高了監管的效率而且權責很明確。只要肉類、家禽、蛋類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就有農業部門負責也不會存在責任的相互推脫。
美國十分重視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十分重視公眾的知情權,強調保持在決策過程中的透明度。在美國,從聯邦到地方各級政府對食品安全的主體的信息披露都有明確的規定,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整合,和反饋系統。
美國政府本著力求將食品安全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宗旨,從建國初就開始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到現在已經形成了壹個相當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這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美國是最先把風險分析引入食品安全領域的國家,風險分析主要包括風險管理、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其中風險評估是風險分析的科學基礎,是防範食品安全問題的核心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