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縮寫,原是“產品設備制造商”的意思,指由采購方提供設備和技術,由制造方提供人力和場地,采購方負責銷售,制造方負責生產的壹種現代流行的生產方式。但是,目前在國內大多指由采購方提供品牌和授權,委托國內企業制造方生產貼有該品牌產品的方式。
2.貼牌生產的性質
貼牌生產從法律屬性上講,屬於承攬合同。所謂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的壹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的壹方稱為定作人。在貼牌生產中,擁有品牌或商標權的企業是定作方,貼牌生產企業是承攬方。對於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提供,也可以由承攬方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使用自己的原料。承攬方需要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相關產品的生產,並在該產品上加註定作方要求加註的商標標識,而定作方則需要按照約定支付給承攬方相應的工作報酬。
3.合同的內容應盡可能的詳實,用語要準確
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若日後產生糾紛,合同文本就是解決糾紛的最重要的證據。在貼牌生產中,很多情況下,雙方不重視合同的訂立,雙方僅僅只有口頭的約定。為了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雙方應盡可能訂立比較完善的合同。在合同中要對合同雙方各自的名稱、住所、承攬標的、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原材料的來源及數量、質量要求、報酬、承攬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驗收方法及產品標準等條款作出詳盡的約定,特別要對違約責任壹項作出詳細約定。壹旦發生糾紛,雙方很容易根據合同條款來確定應該由誰來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