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境屬於什麽處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驅逐出境處罰的類型是比較多的,可以是治安管理處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等,依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壹)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壹條 外國人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處限期出境。 外國人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處驅逐出境。公安部的處罰決定為最終決定。 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內不準入境。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十五條 驅逐出境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驅逐出境的對象
第壹,在我國境內居留在我國犯罪的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有的是在中國已經定居的,有的是在中國工作的,有的是在中國學習的等。無論哪種情況,在我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在我國犯罪的,都可以適用驅逐出境刑。 第二,在我國境內停留的犯罪的外國人。這些人員包括在我國訪問、考察、講學、經商、進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進修、旅遊、探親、過境,以及執行乘運、航海、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的乘務員、航空器機組人員、海員等。 第三,在我國具有居留資格在外國犯有依我國刑法有權管轄之罪的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無疑是驅逐出境的對象。驅逐出境的對象是否可以是在我國具有居留資格在外國犯有依我國刑法有權管轄之罪的外國人?有學者認為,將驅逐出境的適用範圍限制在我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沒有任何依據。刑法僅規定 “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並沒有規定驅逐出境的適用範圍限制在我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從司法實踐看,完全可能出現在我國具有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外國犯有依我國刑法有權管轄之罪應當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我們同意這種觀點。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驅逐出境處罰的類型是比較多的,可以是治安管理處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等,依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