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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移法的基本結構不是唯壹的

位移法的基本結構不是唯壹的,錯誤。

位移法簡介:

以廣義位移(線位移和角位移)為未知量,求解固體力學問題的壹種方法。位移法的思想是法國的C.-L.-M.-H.納維於1826年提出的。位移法是解決超靜定結構最基本的計算方法,計算時與結構超靜定次數關系不大,相較於力法及力矩分配法,其計算過程更加簡單。

計算結果更加精確,應用的範圍也更加廣泛,可以應用於有側移剛架結構的計算。此外,對於結構較為特殊的體系,應用位移法可以很方便地得出彎矩圖的形狀,位移法不僅適用於超靜定結構內力計算,也適用於靜定結構內力計算,所以學習和掌握位移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典型方程法:

欲用位移法求解結構,先為基本體系。然後,使基本體系發生與原結構相同的結點位移,受相同的荷載,又因原結構中無附加約束,故基本體系的附加約束中的 約束反力(矩)必須為零,即:R1=0,R2=0。

而Ri是基本體系在結點位移Z1,Z2和荷載***同作用下產生的第i個附加約束中的反力(矩),按 疊加原理Ri也等於各個因素分別作用時產生的第i個附加約束中的反力(矩)之和。

位移法基本結構及典型方程:

基本結構:

用位移法計算超靜定結構時,須先確定基本未知數,即獨立的結點角位移和線位移的總數然後在這些結點上相應地加上阻止轉動的附加剛臂或阻止移動的附加鏈桿,使結構變成壹系列離散部分的集合。這樣形成位移法的基本結構,通常各離散部分均為等截面超靜定梁。

典型方程:

為使基本結構的變形和內力情況與原結構相同,必須使基本結構承受與原結構相同的荷載(包括溫度變化、支座沈陷等因素),並使附加約束發生與原結構相同的位移。因為原結構上本無附加約束,所以基本結構上所有附加約束中的約束反力都應等於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