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買方支付)。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的1%-3%交納契稅,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計稅參考價的3%交納;
2、增值稅(買方支付)。此項增值稅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組成,征收稅率為5.6%。個人購買超過2年的普通住宅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具體如下:
(1)房產證未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_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6%;
(2)房產證未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_以下的需要繳納差額的5.6%;
(3)房產證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_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產證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_以下的免交。
3、個稅(賣方支付)。核定征收方式: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或1.5%、3%),市個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標準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類房產為1.5%,拍賣房產為3%。對於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壹住宅,免征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買賣雙方各0.05%)。印花稅是針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所收的壹類稅費;
對於購房者而言,印花稅的稅率是0.05%,即購房者應納稅額為計稅價格*0.05%的數值,印花稅采取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完稅的方式。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印花稅。二級轉移登記只收取買方0.05%的印花稅;
5、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產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記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納稅人自行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或辦理核實手續後由登記中心代征。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方式: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標準:商鋪、寫字樓、酒店為10%,其他非住宅類房產為5%;
6、登記費。其收費標準分為住房與非住房。個人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中包含《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和《土地使用權證》工本費;
7、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新建商品房的房產交易手續費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轉讓方承擔。經濟適用房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減半收取,由買方承擔。其他情況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雙方各承擔50%;
8、傭金。成交價*3%,交易雙方各付壹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