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變更《消防安全合格證》上場所名稱及負責人的申請
XX公安消防大隊:
位於XX路XX號原由XXX負責經營的XX場所,自X年X月X日起,變更由XX經營,場所名稱更改為XX場所。原場所裝修及消防設施情況不變。根據《公***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39號令)第三條中“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及我場所經營實際需要,申請變更原場所取得的《消防安全合格證》上的相關內容。
特此申請
附件:1、原取得的《消防安全合格證》、消防審核驗收或備案手續;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情況。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培訓證件。
申請人 XXX
二〇壹二年四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