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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到底指的是哪?

就地域上講,江南無疑是近世以來中國經濟最為繁榮的地區。但是,關於江南壹詞的定義及其運用,自古及今,就從未統壹過。

壹 歷史上江南的地域範圍

在歷史上,江南壹直是個不斷變化、富有伸縮性的地域概念。

作為壹個典型的歷史地理概念,“江南”的含義在古代文獻中是變化多樣的。它往往是壹個與“江北”、“中原”、“塞北”等區域概念相並立的詞語,而且模糊不清。從歷史上看,江南既是壹個自然地理區域,也是壹個社會政治區域。當然,民間所稱的江南與行政區劃意義上的江南,差別就更大了。

在秦漢時期,“江南”主要指的是今長江中遊以南的地區,即今湖北南部和湖南全部。《史記·秦本紀》中說:“秦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黔中郡在今天湖南西部,於此可見當時“江南”的範圍之大;而據《史記·五帝本紀》所雲舜“南巡狩,崩於蒼梧之野,葬於江南九疑,是為零陵”,可知其南界則壹直達到南嶺壹線。由於江南涵指了湖南、北之地,所以王莽時曾改夷道縣(今湖北宜都縣)為江南縣。在漢代人的概念中,江南地域已經十分寬廣,包括了豫章郡、丹陽郡及會稽郡北部,相當於今天的江西、安徽及江蘇南部地區。以會稽郡北部為“江南”的概念由此產生。當然,在兩漢時期,洞庭湖南北地區應是江南的主體,而這壹地區又屬荊州的範圍,所以東漢人常以荊州的大部分地區,包括北距長江很遠的襄陽,概指“江南”。《後漢書·劉表傳》載“時江南宗賊大盛……唯江夏賊張莊、陳坐擁兵據襄陽城,表使越與龐季往譬之,及降。江南悉平。”中的“江南”,說的就是這壹地區。 據《水經註》卷三五“江水又東逕公安縣北”條所載:“劉備之奔江陵,使築而鎮之。……杜預克定江南,置華容置之,謂之江安縣南郡治矣。”這裏的“江南”當指處長江中下遊的東吳政權。又,《魏書》卷三五《崔浩傳》雲:“今國家亦未能壹舉而江南,宜遣人吊祭,……若此,則化被荊揚。”這裏的“江南”似與“荊揚”等義。 至隋代,“江南”也被用於《禹貢》中“揚州”的同義詞,但實際上“江南”還有江漢以南、江淮以北的意思。

因此,《史記·貨殖列傳》中關於“江南豫章、長沙”與“江南卑濕、丈夫早夭”的描述,在清代人看來,都屬湖廣江西地區;而《項羽本紀》雲“江東雖小,縱江東父老憐而王我”中的“江東”,事實上就是清人心目中的“江南”。

較為明確的江南概念應當是從唐代開始的。貞觀元年(627)分天下為十道,江南道的範圍完全處於長江以南,自湖南西部以東直至海濱,是秦漢以來最為名副其實的江南地區。顯然,這個江南道的範圍實在太過寬廣,在開元二十壹年(733),中央政府即將江南道細分為東、西兩道和黔中道三個部分。唐代對於“江南”壹語的用法,常常超出長江以南的範圍。韓愈所謂“賦出江南而江南居十之八九”的“江南”,其實是指江淮以南、南嶺以北的整個東南地區。江南東道(簡稱江東道),包括了浙江、福建二省以及江蘇、安徽二省的南部地區。唐代中期,中央政府又將江南東道細分為浙西、浙東、宣歙、福建四個觀察使轄區。其中的浙西地區完全吻合了以後人們對於江南的印象,包括蘇州(含明清時的松江、嘉興二府地區)、湖州、常州的全部及潤州、杭州的各壹部分。所以明清時江南的核心地區,在唐代仍是用江東來表示的。當然,江南最準確的含義是指長江以南地區。該地區的繁盛富庶,在唐代就已出現了。北宋政府為了財政管理的方便,曾設置了轉運使“路”。至道三年(997),天下就被分為十五路。唐代的江南東道在此時派分為兩浙路、福建路、江南東路。 這裏的江南東路,已與後世所雲的江南地區基本無涉;兩浙路則包容了以後江南的核心地域,相當於今天鎮江以東的江蘇南部及浙江全境。

從元代開始的官修地理誌中,“江南”壹詞還有被用於行政區劃的。如清代所謂的“江南”,主要指的是今天長江以北的江蘇、安徽兩省地區。但經濟意義上的“江南”越來越明確地轉指傳統的浙西、吳或三吳地區。明代已經將蘇、松、常、嘉、湖五府列入了“江南”經常性的表述對象,因為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已在全國獲得了獨壹無二的地位,且備受國家依重。嘉靖年間的嘉興府海鹽縣人鄭曉,就是以這些地區來論述江南的。 所以後來有人就建議在最為富庶的蘇南浙西地區設立專門的行政區,並置督撫專治,稱作“江南腹心”。 在明清筆記小說中的江南,壹般就是指這壹地區。有的甚至明確地表示杭、嘉、湖、蘇、松、常、鎮七府就是所謂的“江南”。

當然,明清人對“江南”壹詞的運用還是相當隨便的。在他們的意識中,只要與這些地方有關聯的,就可指為“江南”,絲毫不會註意有什麽界域存在。

二 中外學者關於江南的定義

有關江南地區的研究,現有的成果十分宏富。洪煥椿先生曾對歷史上通稱的“江南”作了壹個總結性評價,認為“江南”主要是指長江三角洲地區,即明清時代的蘇、松、常、鎮、杭、嘉、湖七府所屬的,以太湖流域為中心的三角地帶。 然而直到目前為止,學術界對於江南的界定壹直存在歧異。

從傅衣淩等學界前輩研究江南開始,壹大批關於江南的論著從經濟、文化、政治、社會、環境甚至地質構造等方面展開了詳細的討論。如傅衣淩的《明清時代商人及商業資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明清農村社會經濟》(三聯出版社(北京)1961年版)、《明代江南市民經濟試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明清社會經濟變遷論》(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樊樹誌的《明清江南市鎮探微》(復旦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包偉民主編的《江南市鎮及其近代命運(1840-1949)》(知識出版社(北京)1998年版),蔣兆武的《明清杭嘉湖社會經濟史研究》(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範金民的《明清江南商業的發展》(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陳學文《明清時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經濟與市場網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嚴耀中的《江南佛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李伯重的《江南的早期工業化(1550-1850)》(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等等,盡管所論各異,但都涉及到了江南的核心地區,即蘇(清代析出了太倉州)、松、常、鎮、嘉、湖、杭七府地區。

在外國學者(主要是日本學者)中,對江南的定義普遍傾向於“江南三角洲地區”壹詞。從行政區劃看,它涉及到了今天的蘇州、上海、常州、嘉興、湖州地區。如黃宗智關於長江三角洲的研究,除了將長江北岸的通州地區納入這壹區域外,沒有再作突破。 森正夫早期關於荒政與地主佃戶關系的著名研究,其論述的地域範圍完全限於江南的東部地區,即蘇州、松江、太倉與嘉興。 在他後來的研究中,範圍有所擴展,以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五府作為探討江南的主題 ;在江南市鎮的研究方面,也未出這五府範圍,不過冠之以“江南三角洲”之名。 濱島敦俊關於江南農村社會的研究相當著名,對江南的定義十分明確。他認為,所謂“江南”,是指南直隸的蘇州、松江、常州三府與浙江的嘉興、湖州二府,也就是太湖周邊五府的領域。 其後,北田英人則是完全將江南稱作“江南三角州”,範圍與濱島敦俊的定義相仿。 海津正倫的觀點與此接近,也具有濃厚的地理學味道,在地域範圍上有所擴大,加進了鎮江府。 近來川勝守關於江南的研究,較為引人註目。他的新著《明清江南市鎮社會史研究——空間と社會形成の歴史學》(汲古書院,1999年),所述“江南”包括了蘇州、松江、嘉興、湖州、杭州、鎮江六府,在範圍上也有所拓展。

從總體上看,日本學者對於江南的認識,基本上集中於蘇、松、常、嘉、湖、太五府壹州之地。在他們看來,這才是江南的核心,或者說,是真正意義上的江南。

中外學者對於江南的探討,時段大多集中於明清時期,這不但體現了中外學者個人的學術興趣,更體現了明清江南地區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意義。在他們的論著中,江南的地域概念是不統壹的,涉及到江南地區時,或語焉不詳,或論述各異,自然也不會有概念意義上的***識。

為此,李伯重對“江南”概念曾作過壹個比較科學的界定。他指出,對江南的地域範圍作界定,在標準上不但要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而且在人們的心目中應是壹個特定的概念。據此,江南的合理範圍應當包括今天的蘇南浙北,即明清時期的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江寧、杭州、嘉興、湖州八府及後來由蘇州府劃出的太倉直隸州;這八府壹州之地不但在內部生態條件上具有統壹性,同屬於太湖水系,經濟方面的相互聯系也十分緊密,而且其外圍有天然屏障與鄰近地區形成了明顯的分隔。 這與劉石吉在《明清時代江南市鎮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壹書中的界定,基本壹致。但在另外壹篇文章《“選精”、“集粹”與“宋代江南農業革命”》(載《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壹期)中,李伯重又回到了地理學中的江南概念,即江南平原或太湖平原地區,範圍大致涵蓋了宋代浙西路的蘇州(平江府)、常州、嘉興府(秀州)、湖州與江陰軍。在後來學者們關於傳統市場的探討中,涉及江南的大多受到李伯重的影響,采用了他的觀點,即將江南定義為上述八府壹州之地。

李伯重對江南概念的界定,同樣也為本文的界定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三 “江南”的核心

實際上,從歷史地理的角度出發,“江南”的核心就是壹個完整的太湖流域地區。

晚至明初,太湖流域的政區有了較大的調整。明洪武元年(1368),長春府被回改作常州府。江淮府在後來被改作鎮江府,也直隸於京師。洪武十五年,又分江南行省的嘉興、湖州二府隸於浙江行省。正統二年(1437),江南行省改為南京,蘇州、常州、松江、鎮江仍隸之。 至此,太湖流域的蘇、松、常與嘉、湖五府,十分清楚地分轄於兩個的獨立行政實體。但明人所言“江南”,都是概指這些地區,盡管行政設置上的江南與此頗為不同。

在清順治二年(1645),南京被改為江南省。雍正二年(1724),以蘇州府所屬太倉州直隸於江南省;八年又分江寧府所屬溧陽縣隸於鎮江府。 由此,江南包容了江南省的蘇州、常州、太倉的全部與鎮江的大部分,以及浙江省的嘉興、湖州二府的全部與杭州府的壹部分。在乾隆二十五年(1769)江南省分作江蘇、安徽二省後 ,江南地區即分屬於江蘇與浙江。

從區域的***同性上來講,該地區的自然環境、風俗文化、社會經濟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強的壹致性。所以,依照今天地理學界、自然科學界對太湖水系流域的界定,江南的核心地區覆蓋了長江下遊南岸的太湖及其周邊地區,包括明清時期的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五府與太倉直隸州的全部,以及鎮江府的大部和杭州府的余杭、海寧 二縣。這是傳統所稱的“狹義的江南”,亦即“江南的重心” 。從壹個水系所涉的完整地域來界定江南地區,也是應該考慮的壹個重要方面。顯然,這樣的界定,完全限於太湖流域,壹方面顧及了中國古代關於江南的異說,考慮學術界的總體傾向,另壹方面則可進壹步考察真正的江南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