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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紀律六項註意的歷史背景

1928年4月,毛澤東總結開辟井岡山根據地幾個月來從事群眾工作的經驗,規定部隊必須執行三大紀律、六項註意。三大紀律是:第壹,行動聽指揮;第二,不拿工人農民壹點東西;第三,打土豪要歸公。六項註意是:(壹)上門板;(二)捆鋪草;(三)說話和氣;(四)買賣公平;(五)借東西要還;(六)損壞東西要賠。後來,六項註意又增加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虜腰包兩項內容,從而發展成三大紀律、八項註意。三大紀律、八項註意的提出,對於革命軍隊的建設,對於正確處理軍隊內部關系特別是軍民之間的關系,對於團結人民和瓦解敵軍,都起了重大的作用。

1928年4月3日上午,毛澤東身著灰布軍裝,健步登上田邊臨時搭起的土臺。他首先向部隊講述沒有紀律不成軍隊、沒有統壹指揮就不能打勝仗的道理。對部隊存在的壹些違紀現象進行了批評教育。

然後,他逐條逐項地向部隊頒布《三大紀律六項註意》。三大紀律是:壹切行動聽指揮;不拿工農壹點東西;壹切繳獲要歸公。六項註意是:上門板;捆鋪草;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從那天起,紅軍戰士把《三大紀律六項註意》刷在墻壁上,寫在背包上,鐵的紀律在人民軍隊中迅速貫徹執行。

《三大紀律六項註意》第壹次以軍規的形式突出強調了革命軍隊的政治紀律和群眾紀律,被譽為“第壹軍規”,從此,人民軍隊有了治軍法寶。後來根據革命發展,《三大紀律六項註意》修改完善成為《三大紀律八項註意》,以命令的形式固定下來,成為人民軍隊沿用至今的統壹紀律,被譜寫成歌曲傳唱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