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註冊商標需要的條件如下:
(1)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
(3)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4)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未滿壹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類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二、什麽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征的;
4、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5、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6、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7、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8、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