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所獲得的壹份材料顯示:2009年5月19日,19名股東(包括兩個法人股東和17名自然人股東)出資設立天津濱海協和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濱海協和)。其中,協和濱海出資350萬元(持股35%),17名自然人股東合計出資350萬元(持股35%),南京微宇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南京微宇)以技術出資300萬元(持股30%)。自然人股東中,四名高管均持有股份,其中何平是代持。濱海協和的設立,體現了何平涉嫌將ST中源核心資產實施轉移的途徑。
人才:這17名自然人股東均為協和幹細胞公司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在何平安排下自協和幹細胞公司發放了經濟補償金***398萬元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轉入濱海協和。
資產:濱海協和成立後的2009年5月25日,與協和幹細胞公司簽訂《設備購買合同》,協和幹細胞公司基因檢測的所有設備,價值2135767元,轉移至濱海協和。但是,濱海協和沒有支付任何設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