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分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各省的簡稱和省會分別如下:
1、河北,簡稱是“冀”,省會是石家莊;
2、河南,簡稱是“豫”,省會是鄭州;
3、陜西,簡稱是“陜”或“秦”,省會是西安;
4、山西,簡稱是“晉”,省會是太原;
5、山東,簡稱是“魯”,省會是濟南;
6、甘肅,簡稱是“甘”或“隴”,省會是蘭州;
7、遼寧,簡稱是“遼”,省會是沈陽;
8、吉林,簡稱是“吉”,省會是長春;
9、黑龍江,簡稱是“黑”,省會是哈爾濱;
10、雲南,簡稱是“雲”或“滇”,省會是昆明;
11、貴州,簡稱是“貴”或“黔”,省會是貴陽;
12、福建,簡稱是“閩”,省會是福州;
13、廣東,簡稱是“粵”,省會是廣州;
14、海南,簡稱是“瓊”,省會是海口;
15、臺灣,簡稱是“臺”;
16、四川,簡稱是“川”或“蜀”,省會是成都;
17、湖北,簡稱是“鄂”,省會是武漢;
18、湖南,簡稱是“湘”,省會是長沙;
19、江西,簡稱是“贛”,省會是南昌;
20、安徽,簡稱是“皖”,省會是合肥;
21、江蘇,簡稱是“蘇”,省會是南京;
22、浙江,簡稱是“浙”,省會是杭州;
23、青海,簡稱是“青”,省會是西寧。
歷史沿革
1949年至1953年中華人民***和國劃分為六個大區。
1954年以後撤銷大區,大區實際上屬於軍事政區為主。1949年六個大區下轄50個“省級行政區”,即30個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12個直轄市(南京、重慶、上海、北京、天津、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西安、青島等)、5個行署區、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
1953年分六個大區和西藏、內蒙古,***計30個省、1個自治區、14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1954年調整為31個省級行政區即25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3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
1965年全國調整為29個省級行政區,即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省份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