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擴展資料:
社會保障的本質是追求公平,同時必須以立法或法律為依據。其基本內容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
社會保障作為壹種國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過壹定的制度實現的。我們將由法律規定的、按照某種確定規則經常實施的社會保障政策和措施體系稱之為社會保障制度。由於各國的國情和歷史條件不同,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歷史時期,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內容不盡壹致。但有壹點是***同的,那就是為滿足社會成員的多層次需要,相應安排多層次的保障項目。
壹般來說,社會保障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組成。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全球的社會保障模式,大致可分為國家福利、國家保險、社會***濟和積累儲蓄四種,分別以英國、前蘇聯、德國、新加坡為代表。中國在建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社會***濟模式,即由國家、單位(企業)、個人三方***同為社會保障計劃融資,而且這是未來相當長壹段時期的改革趨勢。個人責任的強化已經成為全球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識。社會保障是現代工業文明的產物,是經濟發展的“推進器”,是維護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機制”,是維護社會安全的“穩定器”。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壹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2發展歷程
社會保障(socialsecurity)壹詞最早出自美國1935年頒布的《社會保障法》。美國1999年出版的《社會工作詞典》將社會保障定義為:“壹個社會對那些遇到了已經由法律做出定義的困難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業的人提供的收入補助。”《新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對社會保障的定義是:“社會保障是對病殘、失業、作物失收、喪偶、妊娠、撫養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現金待遇。”國際勞工局對社會保障的界定是:“社會保障即社會通過壹系列的公***措施對其成員提供的保護,以防止他們由於疾病、妊娠、工傷、失業、殘疾、老年及死亡而導致的收入中斷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經濟和社會困窘,對社會成員提供的醫療照顧以及對有兒童的家庭提供的補貼(1984)。——孟醒:《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第6頁,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年1月第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