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業代理:原稱“緩派”,在畢業前夕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通過辦理擇業代理獲得更充足的時間進行擇業。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辦理擇業代理:畢業時尚無接收單位還需參加補考的畢業生;已畢業但希望有充足時間選擇用人單位的畢業生;已經落實單位尚在試用期、暫時無法派遣、落戶口、轉檔案的畢業生;已經簽約但手續不齊、等待審批的畢業生;其他特殊情況尚需保留畢業生派遣資格的畢業生。
兩者的區別在於:
1、人事代理有接收單位,只是接受單位沒有人事檔案管理的能力;擇業代理是暫時還沒有接收單位。
2、人事代理簽發《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藍色),簽發之後無法改派;《擇業代理是擇業代理證》(黃色);擇業代理在兩年內隨時簽發《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即找到工作就可以簽發。
3、辦理擇業代理的畢業生,可以按應屆畢業生報名考試,如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考、教師公開招考等考試的招考簡章中有“辦理擇業代理(有些省稱暫緩就業、緩派)的往屆畢業生可以按應屆畢業生報考”此條款,則可以按應屆畢業生(擇業代理的最長時間為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身份報名考試,辦理人事代理則無此規定。
4、落戶: 辦理擇業代理壹年以上(含壹年)的畢業生,可以將戶口轉往學校所在地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集體戶口),也可選擇轉回原籍。辦理人事代理落戶通常是原籍或者接收單位集體戶口。ps:集體戶口對房屋限購、子女就學無幫助。
5、費用:擇業代理的費用更高,且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