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2、專用發票適用於正常的增值稅稅率,普通發票可能適用於簡易計稅方法下的稅率;
3、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時,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並開具相應稅率的發票,但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4、壹般納稅人資格基於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必須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設置賬簿,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
增值稅的征收方式:
1、壹般計稅方法: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2、簡易計稅方法:適用於特定行業或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銷售額和簡易稅率計算稅額,通常不允許抵扣進項稅;
3、查賬征收:稅務機關通過查賬的方式確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
4、定額征收:適用於個別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根據行業特點預估固定稅額進行征收;
5、核定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狀況和稅收法律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綜上所述,壹般納稅人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資格,其中專用發票適用於標準稅率,普通發票可適用於簡易計稅方法的稅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時,需按3%稅率繳稅且不得抵扣進項稅,同時壹般納稅人資格取決於年銷售額、固定經營場所及能力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