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於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該公民生命的喪失,同時也給死者親屬及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對死者親屬的精神傷害和物質損失又是客觀存在的。 由於死亡賠償金兼有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的雙重性質,對於該款項的分配,領受人應確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範圍之內。如果肇事車輛有購買保險,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