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民社會的定義眾多,倫敦政治經濟學院(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公民社會研究中心給出工作性定義:
--公民社會是指圍繞***同利益、目標和價值的,進行集體行動(collective action)的非強制性團體。
--理論上,其組織形式,跟國家、家庭和市場不同,但實際上,公民社會與國家、家庭和市場之間的界線,經常是復雜、模糊,並且可商榷的。
--公民社會壹般包括不同的空間、人物角色和組織形式,其正規性(formality)、自主性(autonomy)和權力結構(power)會有不同程度的變化。
---公民社會的成員,通常包括了慈善機構、非政府組織、社區組織、婦女組織、宗教團體、專業協會、工會、自助組織、社會運動團體、商業協會、聯盟和利益團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