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出租房屋,按照11%的稅率計算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個人所得稅:如果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應扣除800元費用後計算個人所得稅;如果月租金收入超過4000元,應扣除20%費用後計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3、印花稅:租賃合同金額的千分之壹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4、其他稅費: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按照相關規定繳納。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1、計算銷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
2、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不動產的價稅合計金額乘以適用稅率;
3、確定應納稅額:應納稅額=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
4、如遇銷項稅額不足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可進行稅額結轉或退稅處理。
綜上所述,壹般納稅人開具房屋租賃費的稅率是11%,其中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以及其他稅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