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電、網上投訴和接待群眾來訪工作;
2、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
3、綜合研判信訪形勢,開展調查研究;
4、提出解決問題、完善政策和加強制度的意見建議。
信訪辦的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信訪條例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全市信訪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
3、負責受理、登記、交辦、督辦、答復來信來訪;
4、負責信訪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信訪信息的收集、分析、上報和信訪工作情況的通報;
6、負責信訪工作制度的建設和信訪幹部的業務培訓;
7、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教育和法制工作;
8、負責信訪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9、負責信訪工作的綜合性研究;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信訪辦的工作職責包括處理群眾來信、來電、網上投訴和接待群眾來訪,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重要建議和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組織實施信訪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全市信訪工作,受理、登記、交辦、督辦、答復來信來訪,調查處理信訪事項,收集、分析、上報信訪信息,建設信訪工作制度和培訓信訪幹部,宣傳、教育和法制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綜合性研究,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
第四條
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