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分為兩大類: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是基於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實而發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關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關系。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系,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關系。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分為兩大類: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是基於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實而發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關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關系。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系,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