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修訂應急預案,就是根據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實現研究制定的應對計劃和方案。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管理體制,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運行機制,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法制。
1.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管理體制。主要是建立健全集中統壹、堅強有力的組織指揮機構,發揮我們國家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形成強大的社會動員體系。
2.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運行機制。主要是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制、信息報告機制、應急決策和協調機制、分級責任和響應機制、公眾的溝通與動員機制、資源的配置與征用機制、獎懲機制和城鄉社區管理機制等。
3.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法制。主要是加強應急管理的法制化建設,把整個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納入法治和制度的軌道,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來建立健全元,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處置工作,要把法治精神貫穿於應急管理工作的全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發生危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根據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的統壹部署,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管控處置措施。
《中華人民***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國務院制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國家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國務院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國家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