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個人將壹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合並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通俗地講,個稅匯算清繳也稱之為年度匯算,分兩步,
第壹步是合並個人“綜合所得”全年收入,
第二步是按年計算稅款,多退少補。新個稅法實施後單位每月代扣的個稅只是預繳,有可能多繳,也有可能少繳,壹年後算總賬再多退少補,所以多繳稅的人群這時候突然有了壹筆意外之財,少繳稅的人群就要補稅。
退稅流程介紹
第壹步:下載“個人所得稅”手機APP;
第二步:完成個人賬號註冊;
第三步:進入“個人中心”,完成銀行卡綁定;
第四步:在首頁,找到“綜合所得稅年度匯報”進入。
第五步:根據提示完成申報,申報成功後即可查詢到自己是否能夠退稅或是需要補交稅費。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