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長負責制”,即對每條線索必須做出有無涉黑涉惡犯罪嫌疑的結論,由公安局長、分管刑偵副局長、刑警隊長簽字上報,同時,對下級公安機關做出的核查結論不符合事實的,啟動“壹案雙查”,確保所有線索得以及時發現,準確核查,確保件件有結果。省、市、縣公安機關主要領導是線索核查第壹責任人,分管刑偵工作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刑偵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線索核查工作。對每條線索必須做出有無涉黑涉惡犯罪嫌疑的結論,由負責核查的公安機關的局長、分管刑偵副局長、刑偵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上報。這是公安系統。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二十壹) 健全領導體制機制。黨中央集中統壹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中央和國家機關黨建工作的指導,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要認真履職盡責,指導督促部門黨組(黨委)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推動形成抓機關黨建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