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英說,農民專業合作社與人民公社大致有五點區別。第壹、合作社是農民自發的組織,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民公社)只要具有村中戶口即為成員,沒有加入手續也沒有辦法退出;第二、農民加入合作社以後保持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而在人民公社農民沒有任何自主地位;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自發的組織,加入退出自由;第四、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是壹人壹票,人民公社壹人壹票沒有體現出來。第五、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新的市場主體。
據王超英介紹,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村民委員會是兩種性質不同的組織,專業合作社是互助性的經濟組織,不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規定的村民對於自己村內的事務進行管理性質的組織,性質是完全不壹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