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數期貨是指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
在具體交易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價值是用指數的點數乘以事先規定的單位金額來加以計算的,如標準·普爾指數規定每點代表500美元,香港恒生指數每點為50港元等。
股票指數合約交易壹般以3月、6月、9月、12月為循環月份,也有全年各月都進行交易的,通常以最後交易日的收盤指數為準進行結算。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是投資者將其對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的預期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的過程,其風險是通過對股市走勢持不同判斷的投資者的買賣操作來相互抵銷的。
它與股票期貨交易壹樣都屬於期貨交易,只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對象是股票指數,是以股票指數的變動為標準,以現金結算,交易雙方都沒有現實的股票,買賣的只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而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買進賣出。
擴展資料:
股指期貨具有下列特點:
1、跨期性。
股指期貨是交易雙方通過對股票指數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壹時間按照壹定條件進行交易的合約。因此,股指期貨的交易是建立在對未來預期的基礎上,預期的準確與否直接決定了投資者的盈虧。
2、杠桿性。
股指期貨交易不需要全額支付合約價值的資金,只需要支付壹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簽訂較大價值的合約。例如,假設股指期貨交易的保證金為10%,投資者只需支付合約價值10%的資金就可以進行交易。這樣,投資者就可以控制10倍於所投資金額的合約資產。
當然,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時,投資者可能承擔的損失也是成倍放大的。
3、聯動性。
股指期貨的價格與其標的資產——股票指數的變動聯系極為緊密。股票指數是股指期貨的基礎資產,對股指期貨價格的變動具有很大影響。與此同時,股指期貨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因而對股票指數也有壹定的引導作用。
4、高風險性和風險的多樣性。
股指期貨的杠桿性決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場更高的風險性。此外,股指期貨還存在著特定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現金流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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