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人員不服從單位工作分配、無理取鬧,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或經待崗處理後重新上崗時不服從單位統壹安排的,給予解聘處理。
2、工作人員私自放行砂石運銷車輛、收錢不開票、多收錢少開票、塗改重復使用票據、擅自降低砂石資源稅費征收標準,第壹次給予責任人應征稅費或違規所得5倍的罰款,並待崗1個月,第二次給予解聘處理。
3、工作人員拒不按規定時間如實結繳稅費款;私自截留、挪用稅費的,給予解聘處理。
4、當班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不按規定填寫砂石稅票內容;上班遲到、早退;在崗打牌、下棋、飲酒或串崗的,每發現壹次,給予待崗1個月處理,壹年內出現三次的,給予解聘處理。
5、工作人員丟失票據和稅費款,按領取的票面金額全額賠償,並按財經紀律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6、管理人員對逃繳稅費的砂石運銷車輛失管又不及時報告辦公室而造成稅費流失的,給予待崗1個月處理,壹年內出現二次的,給予解聘處理。
7、管理人員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隱瞞真相、不做記錄、不按規定處理、不報告辦公室的,給予待崗1個月處理,壹年內出現二次的,給予解聘處理。
8、管理人員與驗票站管理人員竄通、勾結、收錢不開票、合夥放行砂石運銷車輛,壹經查實,予以解聘。
9、稽查車輛駕駛員不遵守車輛管理制度,發生意外事故的,其責任自負,並視情給予待崗或解聘處理。
10、工作人員在崗期間消極怠工、因私誤公或服務態度粗暴的,予以待崗1個月處理,壹年內出現三次的,給予解聘處理。
票據使用管理規定
1、票管人員領取使用砂石稅票應妥善保管,專票專用,不得轉借其它用途,不得丟失,違者將按票面金額予以賠償,並視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丟失的票據應及時向社會聲明作廢。
2、管理人員使用票據應按照事項逐壹認真、清楚地填寫,砂石稅票發票聯與存根聯的填寫內容必須壹致,時間、日期要大寫,車型、車號和開票人不得漏填,所開票據不得塗改,並加蓋驗訖章。
3、稅票使用後應按規定時間結繳稅費款,全額上繳財政專戶,不準瞞報、挪用稅費款,違者將予以解聘;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開票人員應如實填寫當班的稅費收入進度表,不準瞞報、少報或不報當天收入進度表。
職 工 管 理 制 度
1、實行全員合同制管理,職工與砂石廠按年度簽訂上崗合同。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葉政〔2002〕42號文件的規定,在砂石管理中自覺履行職責,文明管理,奉公守法,忠於職守,維護正常的砂石稅費征收管理秩序。
3、堅持學習制度,自覺學習業務知識、理論知識、法律知識,堅持依法管理,合理行政,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4、增強“窗口”服務意識,愛崗敬業,熟悉本職業務和各項規定,熟悉各類運銷砂石車輛的車型、噸位、稅費征收標準,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業務水平。
5、互相監督,不準擅自降低征收標準,嚴禁私收錢物、私放運銷砂石車輛。
6、因事、因病等需請假者,要提前半天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同意後方可休假,並在假期結束後及時銷假。
7、當班人員要提前10分鐘進崗,不準遲到、早退。在崗期間不準打牌、下棋、串崗。當班人員嚴禁飲酒上崗,夜班工作人員在站、點不準無序輪休,出現空崗。
8、完善進崗交接班手續,當班人員要認真填寫簽到、交接有關內容和當班期間的特殊事項及未處理完的工作事項。
9、嚴格執行《票據使用管理規定》,要按規定填寫票據,不得塗改或轉借其它用途。
10、按期結繳稅費款,不準瞞報、虛報、截留、挪用。
11、驗票站工作人員要主動查驗砂石車輛稅票,對運銷砂石車輛逃繳稅費的行為,管理人員要有效防範,及時制止,並向稽查人員和辦公室報告。稽查人員接到逃繳稅費砂石運銷車輛報告後,應及時地趕到現場,按規定妥善處理,公平、公正、快速辦結。
12、稽查人員要嚴格按照各項征收標準,檢查轄區內過往砂石運銷車輛是否足額繳納砂石稅費,認真做好查補工作,嚴防稅費流失。
13、稽查人員對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認真做好記錄,不得隱瞞事實真相。對逃繳稅費車輛要及時上報辦公室。
14、稽查人員收繳的稅費款要按規定及時結繳上報,不準瞞報、截留、挪用。
15、砂石管理處駕駛員要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愛護車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非駕駛員使用單位車輛。
安全管理制度
建議您參照非煤礦山相關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