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國家代碼中心和其他代碼管理機構可以向有關機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服務,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偽造、變造、冒用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組織機構代碼證,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不構成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
法律依據: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國家代碼中心和其他代碼管理機構可以向有關機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服務,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偽造、變造、冒用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組織機構代碼證,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不構成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