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合同制和聘用制有什麽區別啊

合同制和聘用制有什麽區別啊

勞動合同制和聘用合同制的區別主要有適用主體不同、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同、合同的期限不同、訂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條件不同。

1、適用主體不同

聘用合同中的單位(在聘用合同中稱為聘用單位)僅指事業單位,不包括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的個人(在聘用合同中稱為受聘人員)僅指通過聘用合同與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外)建立聘用關系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中的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稱為用人單位)是指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含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通過勞動合同與工勤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2、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紀律、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合同變更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為必備條款。同時,還允許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知識產權保護、解聘的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

勞動合同法定的必備條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備條款外,還包括社會保險條款。

3、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為短期、中長期和完成壹定的工作為期限。其中短期為3年以下。中長期以及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壹定的工作為期限,對合同的最短期限為多長則無限定。由此可見,在合同期限上,勞動合同較聘用合同更為寬泛。

4、訂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條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單位與個人為建立聘用關系或勞動關系而簽訂的、期限至個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稱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勞動合同制中稱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擴展資料: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負傷在規定醫院醫療期及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單位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壹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經雙方協商壹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但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單位被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聘用單位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4)品行不良,影響惡劣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受聘人病愈或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聘用單位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8)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