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類型的不同,民辦非企業單位享有的合法權益主要有:(1)財產權,包括財產權和債權,是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民事主體的壹項重要民事權利。財產是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活動的物質保障,也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保障。對於財產權的保護,本條例作了特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產,違者設定法律責任。除本條例規定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合法財產受到侵害或者損害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給予司法救濟。法院可以通過判決侵權人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來保護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產權。(2)姓名權,這也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壹項重要權利。名稱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區別於其他法律主體的重要特征。依法受到保護,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冒用。(3)名譽權,擬任法律主體與自然人壹樣,也享有名譽權,他人不得損害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譽,否則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提起訴訟依法保護自己的名譽,並可以要求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四)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民辦非企業單位廣泛分布於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和服務領域,大多從事知識含量較高的服務活動。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對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至關重要,但在實踐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知識產權經常受到侵害,應註意對其知識產權的保護。(5)依法享有減免稅權利。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提供社會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其性質決定了其應根據事業享受壹定的減免稅待遇。如果法律確定了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享有的減免稅權利,就要註意保護這種權利。(6)訴權又稱訴訟請求權,是指民事權利主體依法享有的請求法院給予司法救濟的權利。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之壹,無論其合法權益受到何種侵害,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雖然訴權不是實體權利,當然也不代表勝訴,但它是其他權利得到保障的重要條件,所以也是非常重要的權利。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流程:
(壹)主辦單位或申請人將申請登記的各種材料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二)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登記主管機關初審認為材料齊全的,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申請表》、《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登記表》、《民辦非企業單位內部機構備案表》;
(三)登記管理機關收到填寫完整的登記申請表後,出具《民辦非企業單位受理通知書》,在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主辦單位或者申請人;
(四)經審查核準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或(合夥)或(個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發給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憑登記證書,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以及在核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
3.主辦方各自的權利和法律責任是什麽?
第七條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壹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第十二條消費者有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第十三條消費者享有獲得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批評和建議。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主辦方有哪些權利。綜上所述,我提醒妳,上訴權不是實體權利,當然也不代表勝訴,但它是其他權利得到保障的重要條件,所以也是非常重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