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ss用作不及物動詞時多指“穿著”的狀態,在非正式場合也可指重復或習慣性的動作。用作及物動詞時,最常用的意思是“給…穿上衣服”。用作名詞表示衣服,服裝等含義。
1、dress是及物動詞,用法是dress sb,意為“為...穿衣”。
例句:The babysitter dresses the baby everyday.保姆每天都要給寶寶穿衣。
2、表示“穿著...”用be/get dressed (in)表達,後跟賓語,則in不可少。
例句:She is dressed well today.她今天穿得很漂亮。
例句:She is dressed in a new skirt.她穿著壹條新裙子。
3、dress作動詞表示“穿衣”或“替(某人)穿衣”時,表示的是穿衣服的整個動作,而不是單指“穿”那個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