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土地交換協議的樣本: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甲方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土地交換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願意交換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二、土地互換後,雙方不作經濟補償。
三。互換的期限從_ _ _ _ _ _ _ _ _ _年開始
四、互換後,國家征用壹方土地的,根據互換後的土地使用者,終止與村的原合同,未征用土地的壹方重新與村簽訂合同。
五、交換後,壹方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通過向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另壹方可以永久享有交換後的土地使用權(國家不能享有的除外)。
六、土地交換協議簽訂後報村委會備案。
七。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村委會留存壹份。
甲方(簽字):
日期年月
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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