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上的區別
權利壹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壹種力量。與義務相對應,法學的基本範疇之壹,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法律規範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系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壹個內容。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
權益指公民受法律保護的權力和利益。《企業會計制度》對所有者權益的定義: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
2、擁有者不同
權利擁有者是公民個人,權力是國家專門機關、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權益包含前面二者。
3、指向對象不同
權利指向對象是平等的,權力則是不平等的,權益二者都有。
4、法律的要求不同
權利可以放棄,權力是職責,不可以放棄,權益中的權利部分可以放棄,權力部分不可以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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