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3.1行業劃分原則
該標準采用經濟活動同質性原則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即每個行業類別是按照同壹經濟活動的性質劃分的,而不是按照編制、會計制度或部門管理劃分的。
3.2行業分類的基本單位
根據聯合國所有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法(ISIC Rev. 4),該標準主要以產業活動單位和法人單位作為劃分產業的單位。用產業活動單位劃分產業,適用於生產統計和其他不以資產、負債和財務狀況為對象的統計調查;按法人單位劃分行業適用於資產、負債和財務狀況的統計調查。
按法人單位劃分行業時,要區分企業集團、多個法人單位組成的集團公司等聯合企業中的各個法人單位,按單個法人單位劃分行業。
3.3確定單位行業歸屬的原則
本標準根據單位的主要經濟活動確定行業性質。單位從事某項經濟活動時,根據該項經濟活動確定單位所屬行業;當單位同時從事兩種以上經濟活動時,按主要活動確定單位所屬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