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文件時應註意下列事項:
(1)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文件或辦理各種手續的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壹制定的表格,申請文件均應壹式兩份,手續性文件可以壹式壹份。
(2)壹張表格只能用於壹件專利申請。例如:壹張發明專利請求書只能填寫壹件發明,壹張意見陳述書只能就壹件專利申請陳述意見。不得將幾件申請的陳述意見或幾件發明填寫在壹張意見陳述書或壹張發明專利請求書上。
(3)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各種文件申請人都應當留存底稿,以保證申請審批過程中文件填寫的壹致性,並可以此作為答復審查意見時的參照。
(4)申請文件是郵寄的,應當用掛號信函。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不要用包裹郵寄申請文件。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專利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文件”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x x專利代辦處收”的字樣。申請文件不應使用快遞公司遞交,使用快遞公司遞交申請文件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以及各專利代辦處實際收到日確定申請日。壹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壹件申請的申請文件或其他文件。郵寄時,申請人應當請郵局工作人員蓋清郵戳日,並應妥善保管好掛號收據存根。
(5)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時不接收樣品、樣本或模型。在審查程序中,中請人應審查員要求提交樣品或模型時,如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窗口當面提交的應當出示審查意見通知書;郵寄的應當在郵件上寫明“應審查員x x x(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樣。
(6)在我國境內沒有長期居所、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單位,以及在國外長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國人申請專利時,應當委托國務院授權國家知識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上述申請人不得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郵寄或遞交申請文件。
港、澳、臺地區的單位或個人申請專利的,也應按規定分別委托涉外專利代理機構或國內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不得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郵寄或遞交申請文件。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專利代辦處面交。通過郵寄方式申請專利的申請人,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寄出的受理通知書及繳費通知書或費減審批通知書後,按要求可通過銀行或者郵局匯付申請費。
目前,銀行采用電子劃撥,郵局采用電子匯兌方式,這就要求繳費人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的費用名稱可以使用簡稱,如申請費可寫為“申”,實質審查費可寫為“實審”。而且匯款人必須向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提出在匯款附言欄中將上述繳費信息予以錄入,通過郵局匯款的,還必須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人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申請人無論使用何種方式繳費,繳費時未寫明申請號及費用名稱的,或者寫錯的,均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