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統成員可到當地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科)辦理續展手續。
2.辦理續展所需材料
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續展登記表》並加蓋企業公章,壹式二份;
續展費用匯款憑證復印件兩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兩份;
原《證書》或《續展證書》交回;
3.系統成員的續展資料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初審後,符合條件的資料,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當地分中心簽署意見後報送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審批。
4.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收到初審合格的續展資料及廠商交納的費用後,對確實符合規定要求的,編碼中心向系統成員核準註冊廠商識別代碼,完成審批程序。
5.系統成員收到《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續展),申請結束。
6.《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的有效期限為兩年,系統成員對註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在有效期限內享有專用權。
法律依據: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第六條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可以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
集團公司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條碼時,應當按規定單獨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
第七條廠商識別代碼註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編碼中心地方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編碼分支機構)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
申請人應當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註冊登記表》,出示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並提供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