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什麽叫財產權利

什麽叫財產權利

財產權, 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

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壹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物質財富為對象,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系的民事權利,如所有權、繼承權等。簡稱產權。

財產權利分為兩大類:

物權:

物也包括某些權利。物權具有排他的效力、優先的效力與追及的效力。物權包括所有權與限制物權。限制物權又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前者包括地上權、地役權,都存在於土地(不動產)之上;後者包括抵押權、質權(質押權)、留置權,存在於動產、不動產與某些權利之上。此外還有礦業權、漁業權等。我國農村現有的承包經營權是否物權,尚在討論中。在其中還有物權取得權,如物權性的先買權、買回權。

債權:

債權是請求他人為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權利;債權與物權的差異在於其對人性(相對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債權的可移轉性不如物權。債權方面不存在合同自由,故債權很難分類,更無法列舉。壹般也不對債權加以分類。

債權有壹些附屬的權利。例如因合同而發生的債權的主要內容是債權人的給付請求權,但債權人還享有壹些其他權利,如合同解除權、終止權、撤銷權、選擇權等。有學者將這些權利集合名為“財產的形成權”,作為與物權債權並行的壹類。這都不是獨立存在的,不宜將之另為壹類。債權也可以包括壹些由其轉化形成的權利,如損害賠償請求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二百四十壹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